開設律師事務所後,我們常常遇到委託人來到律所,諮詢繼承權的問題。例如: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可以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嗎?
讓我們把這個問題更深地情境化:小華的父親不幸發生車禍過世了,小華想要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這樣是否還可以跟肇事者請求喪葬費跟精神慰撫金?
另外還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勞工保險的死亡給付及小華父親生前向保險公司買了意外險,是否也可以請領?
Q2 應該要拋棄繼承權嗎?
既然有「限定繼承」,還需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繼承嗎? 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財產,那麼就義無反顧的辦理拋棄繼承吧! 雖然現在法律規定全面限定繼承,但是當債權人跳出來向子女求償時,子女可是要一個一個好好證明父親的財產有多少?負債又有多少?才能確定是否沒有多餘的錢可以還債,那種不確定性可能會一直存在(隨時都有可能被告)。
而拋棄繼承的制度,就是繼承人在此宣布:「我,已經不是繼承人了,請大家去找下一個順位處理債務問題」,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任何一筆遺產。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知道,子女拋棄的是父親的「遺產」,至於有些不屬於遺產的,就跟拋棄繼承無關了,換句話說,有些不屬於遺產的權利或財產,子女在符合特定的條件下,仍然是可以請求的。到底有哪些是子女可以請求的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Q4 小華拋棄繼承後,還可以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及勞保死亡給付嗎?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可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的請求權人順位為:(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姊妹。如果同一順位有數位遺屬,則按人數平均請求分配保險或補償。
二、至於小華父親生前如果有保勞保,死亡時則會有二筆死亡給付,一是喪葬津貼,另一則是遺囑給付,喪葬津貼設置的目的是辦理死者後事;而遺屬給付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使遺屬不致於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頓失依靠,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大家耳熟能詳的強制險、勞保死亡給付到底是不是遺產呢?實務見解已經紛紛給出定論,強制險及勞保死亡給付「都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即使小華拋棄繼承,仍然是可以請求強制險的保險理賠及勞保死亡給付的。
Q5 小華父親生前向保險公司買了意外險,是否也可以請領?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可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的請求權人順位為:(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姊妹。如果同一順位有數位遺屬,則按人數平均請求分配保險或補償。
二、至於小華父親生前如果有保勞保,死亡時則會有二筆死亡給付,一是喪葬津貼,另一則是遺囑給付,喪葬津貼設置的目的是辦理死者後事;而遺屬給付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使遺屬不致於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頓失依靠,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大家耳熟能詳的強制險、勞保死亡給付到底是不是遺產呢?實務見解已經紛紛給出定論,強制險及勞保死亡給付「都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即使小華拋棄繼承,仍然是可以請求強制險的保險理賠及勞保死亡給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