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雙方承諾答應好的事情,事後反悔,就可提告詐欺罪?

詐欺罪示意圖
在哪些情況下,詐欺罪會成立呢?

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有:

  1. 行為人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2. 施用「詐術」來欺騙你才會成立。
  3. 使你陷於錯誤。
  4. 有交付財產。
  5. 交付後有財產損失。

所謂「不法所有意圖」,就是對方一開始就故意騙你的意思;「詐術」,則是要有「捏造、虛構」事實,通常都是有說謊、偽造事實來騙你;「陷於錯誤」,對方施用詐術所以使你陷於錯誤;「交付財產」,你交付金錢或財物,而產生損失。
欠錢不還,算不算詐欺?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符合要件,少任何一個,都不會成立詐欺罪。
若只是對方沒有依照契約或協議來履行,例如已經成立的契約,後因為雙方吵架,所以其中一方事後不願意履行契約了,通常不會成立詐欺罪喔!!

 

詐欺罪的法條根據在哪裡?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二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