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財產制」,我到底有多少選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關於「夫妻財產制」示意圖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離婚的方式與流程),不論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或至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諮詢,家事律師一定會告訴你:依現行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細分為兩種:「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

台灣夫妻財產制度,影響離婚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適用「法定財產制」

(一)依婚前、婚後財產區分

  1. 婚前財產: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例如:夫婚前買了股票100 萬,是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因股票分紅5 萬,則屬婚後財產。

  1.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
夫妻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二)依財產所有權區分

  1.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2. 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三)依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區分

  1. 婚前財產: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2. 婚後財產: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雖然夫或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然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四))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如何分財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參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而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離婚而解消,法定財產制因此而消滅。

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除非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才不在此限。

法定財產制離婚財產試算

二、什麼是「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何謂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配偶彼此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選擇其一,為其所要適用的夫妻財產制。

離婚財產分配與夫妻約定財產制介紹

1. 約定共同財產制:

指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或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① 一般共同財產制: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什麼是「特有財產」?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夫或妻所受贈之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A.依財產所有權區分
a.共同財產:公同共有。
b.特有財產:各自所有。


B.依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區分
a.共同財產:共同管理。
b.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C.依財產處分權區分
a.共同財產:由共同財產負擔。
b.特有財產:由各自特有財產負擔


D.依對外債務清償責任區分
夫或妻婚前、婚後所負之債務,都由共同財產及各人的特有財產負責清償。

②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包括薪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

2. 約定分別財產制:

指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且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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