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我該怎麼做?民事律師告訴你債務追討 Dos and Don’ts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我該怎麼做?

金錢借貸、金錢糾紛一直是我們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問題之一,當我們秉持著信任對方、幫朋友一把的心態借錢出去,換來的卻是對方拿錢後避不見面、搞失蹤,就算三催四請,也不一定拿得到還款,這不僅會破壞彼此間的信任,也可能會造成後續的許多糾紛。

今天就讓民事律師告訴你,如果自己或周遭親友,正在面臨借錢出去,卻無法順利收到還款的窘境時,該如何訴諸法律,根據刑事、民事流程,又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呢?

目錄

一、刑事程序

一般發生借貸糾紛時,通常在實務上會被歸類為「假性財產案件」而非犯罪,不過在特定條件下,如果能證明以下情況,還是有可能構成 刑法第 335 條 詐欺罪

1.履約詐欺

債務人在借錢時,就沒有還錢的準備,或根本沒有還錢的能力,只打算取得他人財務,將之據為己有,無意依約履行契約應盡義務。

2.締約詐欺

債務人用詐騙的手段,使債權人對於借錢的基礎事實發生錯誤認知而決定借錢。

另外,提起刑事告訴對於那些拖延、不接電話、不讀 line、搞失蹤的債務人特別有效,因為刑事案件的程序上,警方或檢察機關都會請「被告」出面說明案件經過,此時債權人就可與債務人當面協商。

二、民事程序

除了以上情形外,「借錢不還」的糾紛大多還是屬於民事案件,需要走民事程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提告、打官司等等,此時你需要做的事情有這些:

1. 證據收集

    • 簽立借據

首先,借錢之前一定要簽好借據,甚至請求擔保物、簽立本票,也就是對方拿一個物品或本票來抵押,作為借款的擔保,未來真的遇到錢拿不回來時,才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真的有找你借錢。

    • 對話紀錄

如果沒有簽立正式的借款契約,社群軟體上的對話紀錄就成為證明「借款合意」的關鍵證據,例如「最近手頭有點急,跟你借5萬元擋一下」、「收到錢了,下個月還你」等等。

    • 匯款紀錄

除了證明借款契約存在外,另一個重點就是證明你有「交付借款」給對方,所以大家在借款時,記得盡量使用匯款的方式交付給對方,並備註借款目的,這將成為訴訟中有利的證據。

2.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支付命令 是一種迅速、簡便又省錢(僅需 500 元聲請費)的追債程序,債權人只需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經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後 20 日內未有異議,支付命令即會確定,這時債權人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如果在借款時有要求對方簽立本票擔保,也可於對方不願還款時,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

3. 假扣押

如果你發現對方除了欠錢不還外,還試圖移轉名下財產,也就是俗稱的「脫產」,為避免取得勝訴判決後,卻無法拿回錢的窘境,你可以選擇先向法院提起假扣押等暫時處分,針對債務人的「金錢」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使對方無法隨意轉移到別人名下。

實務上,因假扣押對債務人資金運用有具大的影響,考量債務人權益,也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法院特別設立「擔保金」的機制,通常會要求你拿出請求金額得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

4. 強制執行

當你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判決後(執行名義),如果債務人還是不償還債款,此時你就可以透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查封、扣押,以及拍賣債務人名下資產,強制債務人償還債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