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時絕對不會風平浪靜,退一步只會讓您掉入深淵!
家庭暴力之所以可怕,除了造成自己及孩子的身體、心靈的創傷甚至生命危險,還有「家暴是會重複發生」的過程。
家庭暴力有一就有二,隱忍不會使你的家庭生活改善,而只會一次又一次的質疑自己當初的隱忍是否值得。甚至,「暴力會複製」如果未能輔導或協助受害人處理家暴的創傷,家暴的受害人很可能會成為加害人,複製家庭暴力的行為,陷入無盡的家暴的輪迴。
所以,勇於尋求協助,才能防止暴力再度發生,本篇文章將由台中家事女律師楊惠雯詳細說明,如果遭遇家暴,你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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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保護自己及小孩
如果你被家暴了,首先要做的就是,保護自己及小孩,尤其施暴者有攻擊傾向時,應以手臂保護保護身體較重要的部位、例如頭部、軀幹等,如此除了可以降低傷害外,之後驗傷時,較容易驗出傷痕。
二、撥打110或113報案
如果有機會,應立即撥打110或113報案,使警方或社工人員到場,可以讓施暴者有所忌憚,絕對有助於防止傷害的擴大,避免悲劇的發生。如果警方或社工人員到場時家暴行為已經結束,那也不會多此一舉,因為家暴案件是屬於「知悉通報」,意思是警方或社工人員不見得一定要看到家暴行為才能處理,如果被害人表情明顯恐懼,或是身上有明顯新舊傷,還是會帶回派出所做責任通報。
三、保全證據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同時,你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錄影存證。於家暴後,也可以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對方的剛剛的家暴行為以及拍照記錄家暴現場的狀況(如亂摔、亂丟東西、毀損物品的現場)。
(一)、立即去醫院驗傷
如果有身體上的家暴行為,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並請醫院開立案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之情況,並將受傷處拍照,可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
(二)、申請保護令
你可以到派出所報案,將人、事、時、地、物清楚地告訴員警,並將蒐集好的證據一併交付給員警,透過警察製作家庭暴力通報表,並幫你聲請保護令,然取得通常保護令需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往後開庭還是要自己去開。
盛惠家事女律師楊惠雯建議:
如遭受家暴可自行到法院申請或請警察、社工員、檢察官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因為暫時保護令的核發率滿高的,而且通常也不會開庭審理,裁定的速度比較快,可以讓您即時取得保護。
1. 緊急暫時保護令:
針對涉及生命安全之被害人提供緊急救援外,可透過警察、社工員、檢察官申請,保護令會於四小時內核發。
2.一般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有具體證據可證明遭受加害人施暴,可自行到法院申請或請警察、社工員、檢察官協助申請。(期效至通常保護令核發終止)
3.一般通常保護令:
被害人因家庭暴力事件,可自行到法院申請,經法院審理核發。
- 1. 禁止家庭暴力
-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
- 3. 遷出住居所
- 4. 遠離特定場所
- 5. 定生活上必需品使用權或交付
- 6. 暫訂監護方式
- 7. 暫訂探視方式
- 8. 給付租金、撫養費
- 9. 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務損害費用
- 10.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11. 給付律師費用
- 12. 禁止查閱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 13. 其他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這些事項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被家暴後想要協議離婚,但另一半不同意,我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4款之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如果你被家暴,是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的,你可以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其他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事由)
(五)、被家暴而離婚,法官是否會因此而判給我更多的財產?
依民法第1031-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雖然法院不會因為家暴而判給你更多財產,但你可以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請求醫療費用的損失及精神撫慰金;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財產上損害、非財產上損害之離因損害。
(六)、被配偶家暴而離婚,是否有利於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因家暴而裁判離婚時,監護人之選定,法院會以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為考量,如果對方曾對你及小孩施以家暴之行為,這將會是你爭取監護權時十分有力的證據。
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