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怎麼辦?台中家事律師告訴你 3 大離婚方式與注意事項!

盛惠法律-離婚男女示意圖

過年期間,最常聽到的就是親戚們詢問有交往對象嗎何時結婚?

然而我們都知道「結婚很容易,但離婚很困難」,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年紀到而結婚。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需要慎重考慮,如果只是因為年紀到了就草率結婚,往往會帶來許多不幸。

結婚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

    1. 雙方是否有共同的價值觀與目標。
    2. 雙方是否有足夠的愛情與信任。
    3. 雙方是否有足夠的經濟條件與生活能力。
    4. 雙方是否有足夠的心理準備與承受能力。

如果沒有考慮清楚這些因素,只因為「懷孕」、「年紀到了」、「想脫離原生家庭」、「親朋好友覺得對方不錯」、「可以分擔開銷及承擔房貸」、「前任結婚,我也不能輸」、「對方真的很有錢放棄可惜」等原因就貿然結婚,往往可能會導致婚姻出現問題。

婚姻不只是 搭伙 ,一個不小心,家中後院是很可能會起火的!

假如在婚姻觸礁後,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便可以自行協議離婚;但若其中一方不願意簽字,接下來只能藉由調解或裁判離婚,則會需要花費許多時間及訴訟成本。

至於離婚程序為何,有哪些注意事項,我們又該如何選擇最適合的方式完成離婚?現在就讓台中離婚律師—盛惠法律楊惠雯告訴你!

一、離婚方式有哪些?

  1. 協議離婚(民法第 10491050 ):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就可以自行離婚。
  2. 調解離婚(民法第 1052-1 ):雙方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婚姻關係消滅。
  3. 裁判離婚(民法第 1052 ):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訴訟後由法官審理判決。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有意願並達成共識,自行協商後撰寫書面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與 2 位(以上)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然後一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的優點:程序簡便、費用低廉,而且可以避免訴訟,減少雙方的感情傷害。

協議離婚的要件

    • 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
    • 夫妻雙方如有未成年子女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事項達成共識。
    • 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共識。
    • 夫妻雙方就支付贍養費達成共識。

協議離婚的程序

    • 夫妻雙方就協議離婚事項達成共識,由當事人雙方與 2 位(以上)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
    • 夫妻雙方將離婚協議書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事項

    • 雙方同意離婚之意思表示。
    • 如有未成年子女應約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 財產分割協議。
    • 贍養費支付協議。
    • 離婚協議書應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無法達成共識,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調解離婚

雙方都想離婚,但有些約定事項沒共識,或怕對方出爾反爾不登記,可向法院申請調解的離婚方式,由公正第三方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法院調解成立或法院和解成立離婚之當事人,婚姻關係消滅立即生效,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協助辦理離婚登記。但身分證還須當事人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換發

調解離婚的優點:可以通過公正第三方的介入,幫助夫妻雙方達成協議,減少訴訟,避免矛盾激化。

● 調解離婚的程序

    •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調解申請書。
    • 法院受理申請後,會指派調解委員進行調解並訂定調解庭。
    • 調解委員會與夫妻雙方進行溝通,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 如調解成立,法院會製作調解程序筆錄,雙方當事人應在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 如調解不成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調解離婚的注意事項

    • 調解離婚是一種協商的過程,需要雙方當事人積極配合。
    • 調解委員會是公正的第三方,可以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
    • 調解成功的,雙方當事人應尊重調解結果,並履行調解協議。
    •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離婚。
    • 調解離婚可以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減少訴訟,避免矛盾激化。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無法達成共識,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經由法院訴訟,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是否消滅的離婚程序,但裁判離婚有 10 項條件限制,夫妻一方必須滿足其中 1 項才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的優點:可以由法院依法判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裁判離婚的要件

    • 夫妻雙方就離婚的事項無法達成共識。
    • 夫妻一方有重大過失,導致婚姻破裂。
    •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另一方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 裁判離婚的程序

    •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
    • 法院受理訴訟後,會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答辯。
    • 法院會進行審理,並安排調解。
    • 調解不成立,法院會開庭審理。
    • 法院審理後,會作出判決。

● 法律明定的 10 大離婚事由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裁判離婚的注意事項

    • 裁判離婚是一種訴訟程序,需要雙方當事人積極配合。
    • 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判決離婚或駁回離婚請求。
    • 法院判決准許離婚後,雙方當事人應尊重判決結果,並履行判決。

● 裁判離婚的判決內容包括

    • 是否准予離婚。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 贍養費的支付。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確定後,雙方當事人應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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