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財產到手就棄養!父母可以反悔或撤銷贈與嗎?

盛惠法律-財產撤銷贈與圖

為節省將來遺產稅的支出,許多人會在生前,依照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將畢生積蓄、房屋逐步轉移給自己的子女,並深信子女應該會知恩圖報,照顧自己的晚年。

然而,總會有子女在取得財產後就像變了個人一樣,不僅不再照顧父母,甚至不再負擔扶養義務,這時父母可以反悔或撤銷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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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前,依據 民法第 408 條 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所以在權利移轉前,父母是有任意撤銷權的,得隨時撤銷贈與契約。

二、防不孝條款

房屋所有權移轉後,依據 民法第 416 條 規定(俗稱防不孝條款),於下列情形,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1.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其中,第二款的「扶養義務」是指直系血親尊親屬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扶養義務。根據 民法第 1117 條第 1 項 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扶養之義務。

因此,如果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但子女在取得財產後,有故意侵害父母或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訟。

三、可作為撤銷贈與的常見證據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子女不孝行為,可以作為撤銷贈與的證據:

  1. 未照顧父母生活起居,如未提供飲食、醫療、住所等。
  2. 未提供經濟援助,如未支付父母生活費。
  3. 對父母施暴或辱罵。
  4. 虐待或遺棄父母。

此外,父母撤銷贈與的權利,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父母如果發現子女有不孝行為,應儘快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訟,以免權利消滅。

如果父母希望子女在取得贈與後,能履行扶養義務,可以將贈與契約附加負擔,假如子女不願履行負擔,則可以依 民法第 412 條 規定,撤銷贈與、請求子女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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