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嗎?離婚後小孩是否能代位繼承?

盛惠法律-繼承權懶人包文章首圖

隨著社會發展、觀念改變,現代人對於婚姻中的另一半不再是無條件容忍,反倒在遇到不健康的關係時,會選擇掙脫婚姻的枷鎖,勇敢地轉身離開;然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也衍生出另一個議題,那便是離婚後,子女還擁有雙方的繼承權嗎?

關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繼承權會不會受到影響?是否還擁有代位繼承權?現在就讓台中家事律師用 3 分鐘,帶你快速搞懂!

一、離婚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嗎?

先說結論,繼承權的有無,是根據血緣來決定的,不因父母離婚受影響。

首先,需了解的是我國民法所定義親屬關係,區分為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原本沒有血緣關係,但因為婚姻關係而建立的「姻親」。

舉例而言,子女與父母親、祖父母親就屬於直系血親,兄弟姊妹間就屬於旁系血親。

配偶之間,原先是無血緣關係,嗣因雙方結婚而成為直系姻親。配偶之一方也因為婚姻關係而與他方的親屬建立姻親關係。

親屬關係圖

民法第1138條 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因此,於繼承開始時,與被繼承人有自然及法定血緣關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依法取得繼承權;而父母與小孩之間的親屬關係既然是基於血緣關係而來,而非因婚姻關係而產生,自然就不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

這時,或許有人會問——「如果我不想讓小孩繼承我的遺產,是不是可以斷絕血緣關係?」

事實上,有血緣關係的血親除了在小孩出養(由他人收養)的情形下,於收養關係存續期間,養子女與本生父母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繼承權)停止外;在沒有出養的情況下,單方面宣稱要斷絕親屬關係,或甚至雙方都同意這輩子不再往來,在法律上都是不具效力的。

總結:離婚後,不想讓小孩分配我的財產,單純斷絕往來關係是沒有用的,建議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如何妥善安排財產。

二、離婚後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嗎?

民法第 1140 條 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謂代位繼承,指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父母輩),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小孩輩)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繼承開始是指被繼承人(例如祖父母輩)死亡,而喪失繼承權則是指父母輩因有 民法第1145條 所列事由喪失繼承權之情形。

小孩與父母、祖父母之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而來,就算父母離婚也不會影響到小孩與祖父母輩間的親屬關係,因此離婚後小孩還是能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