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遺產怎麼分?台中律師帶你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盛惠法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首圖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夫妻財產是共有的,如果另一半先行離世,配偶便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但法律上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嗎?本篇文章將詳細為您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告訴您若另一半不幸先行離世時,該如何處理其所留下的財產。

(延伸閱讀 ▷ 家事案件案件法律名詞白話文:台中律師告訴你什麼是夫妻財產制,配偶一方死亡又有哪些繼承權問題?

首先,我們要瞭解的是,一般人所認知的「分一半財產」,其實是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說明如下:

1. 民法第 1030-1 條第 1 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2. 請求時機:配偶一方死亡,在法律上會同時發生兩件事,其一為繼承發生,其二即為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生存之配偶此時即同時取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遺產繼承權

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範圍:如未特別規定夫妻財產制,以法定財產制,以結婚登記時點為區分,可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僅包含婚後財產,計算之方式為,夫妻雙方各自現有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中各自所負債務後,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彼此差額的一半。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公式示意圖

舉例:小明與小美為夫妻,小明先過世了,小明的遺產共有 300 萬元,其中 200 萬是婚後財產,沒有婚後負債;小美有 0 元之婚後財產,也沒有婚後負債。

此時,如果小美先行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小美可先分得 100 萬之剩餘財產,其餘的 200 萬再與其他繼承人分配。

【計算式:剩餘財產之差額:小明的婚後財產 200 萬-小美的婚後財產 0 元 = 200 萬;剩餘財產之差額之一半 = 200萬/2 = 100 萬】

依上述舉例可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僅限於婚後財產的範圍,但遺產是指繼承發生時(即小明死亡時),小明名下所有財產(300萬),遺產範圍比婚後財產(200萬)的範圍還廣,所以若使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方法,直接拿走遺產一半,是會侵害其他繼承人權利的喔!

可以不行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嗎?

答案是肯定的,基於當事人自治原則,配偶是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其權利,法律不會強制一定要先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才能分遺產,且依一般上社會常情,父母通常會認為,反正最後要留給子女的,何必多走一道程序呢?

但在以下兩個情況發生時,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A. 與繼承人不合時
這也是比較普遍的原因,在上述小明與小美的例子中,如果小美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小美自己就可以獨自先分得 100 萬元,其餘的 200 萬元還可以再與其他繼承人分配;相較之下,如果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則小美必須與其他繼承人一同分配 300 萬元,對小美而言,實有不小差距,如與其他繼承人有不合之情形,實在沒必要多分給他們。 

B. 減少遺產稅
在國稅局的認定上「剩餘財產」跟「遺產」是不一樣的,繼承人取得遺產必須繳交遺產稅,然而生存配偶取得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是不需要繳稅給國稅局的,所以在過世配偶遺留的財產較多時,是可以選擇先行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降低遺產總額,進而降低遺產稅。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