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的重點有哪些?讓台中離婚律師一一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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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很想離婚,卻又放不下小孩,你也有這樣的困擾嗎?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必須約定清楚的重要事項,假如沒有共識,不僅會讓佳偶變怨偶,還可能影響孩子的權益;但監護權確切的定義是什麼,又規範了哪些條件,有很多人其實都不太清楚,今天盛惠法律為大家整理了一篇監護權懶人包,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監護權究竟是什麼,我們又該怎麼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吧!

監護權的定義意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應該行使負擔的權益或義務」。其意思不只有權利,還有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獲得監護權一方需承擔起該責任。

根據 民法第 1055 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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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監護權到幾歲?

為保障子女身心的健全發展,民法中規範監護權人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可行使負擔至子女 18 歲成年為完全能力人為止,因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年齡同樣至未成年子女年滿 18 歲。

*民法成年自 2023 1 1 日起,正式把由原 20 歲成年年齡下修調整為 18 歲。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3-1 規定,就本次修法有個過渡期間的規定,112 1 1 日未滿二十歲者,於同日前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已得享有至 20 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自同日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 20 歲。

二、如何爭取孩子監護權?

首先,面臨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共可透過「協議」、「法院調解」及「法院裁判」三種方式決定:

(一)私下協議

夫妻離婚時可透過協議方式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並約定扶養費及子女會面交往等條件,當雙方談成共識簽訂協議後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二)向法院聲請調解

當雙方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經由法院調解雙方取得共識後寫下調解筆錄,該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三)向法院聲請裁判

當調解依然無法達成共識時,最終僅能藉由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對於子女監護權歸屬,法院會以小孩最佳利益作為出發點,評估父母各項條件決定哪一方適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人。

三、監護權判定標準與原則

想爭取小孩監護權官,你必須先了解法院會參考的判斷條件!

在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上需要考量父母的因素、子女的因素等因素並經過綜合評估,父母雙方不單是具備某種條件就能擔任孩子的監護權人,而是要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而法院也會參酌未成年子女以往是由哪一方為長時間照顧者,以主要照顧者原則、不變動原則加上以下各方面條件來裁定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監護權人。

(一)爭取監護權的技巧有哪些?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時,依 民法第 1055 條之 1,應依「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監護權歸屬,而所謂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因素如下: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為了解上述各項參考因素,法院會委託社工人員之訪視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對父母基本狀況提出訪視紀錄做成報告,而社工的訪視報告,往往會是影響法院判斷哪一方能夠給予子女最佳照顧及成長環境的重要指標。

因此除了在法庭上有良好的表現外,與社工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對話也是非常重要的,若能在訪視環節中得到社工信賴,能大大增加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

(二)法院對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判斷原則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為現行民法規範法院決定離婚親權行使歸屬之最高指導原則。因此法官會本於「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這個原則下去判斷,認定小孩監護權應以何種方式處理,而所謂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非只是去判斷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優劣而已,現在實務上已經延伸出好幾種判斷標準,簡單介紹如下:

  1. 共同監護原則:推定離婚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對子女最有利。
  2. 幼年原則:年幼子女較適合由母親照護。
  3. 維持現狀原則與主要照顧者原則:由過去至現在主要照顧子女之父或母繼續行使親權較為有利於子女。
  4. 友善父母原則:對他方父母較友善且願意維護子女與他方父母之親子關係者較適合行使親權。
  5. 心理上父母原則:由子女心理上所依附且偏好之父或母行使親權較有利於子女。
  6. 尊重子女性向與意願原則:智識較成熟子女之意願與性向應受尊重。
  7. 手足不分離原則:兄弟姐妹由同一親權人為身體照護較佳。
  8. 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青春期之子女較適合由同性別之父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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